被等紅燈的車輛攔住去路的情況。記者從相關部門獲悉,社會車輛不避讓執行任務的特種車輛,違反了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53條第1款的規定,將被處以記3分、罰款200元的處罰。既然有該規定,為何司機視而不見?在接受采訪時,不少司機道出他們心中的擔憂。 司機張女士稱,在燈控前,旁邊車道上都是車,想往邊上靠都靠不了,駛向對向車道上更不敢想。這個時候,如要避讓,車子肯定隻能往前開,就是闖紅燈,要被扣6分……采訪中,記者隨機詢問了20名司機,其中有15位稱“想讓路卻怕被扣分”,其餘的則表示要視現場情況而定。對於不避讓特種車輛的處罰規定,他們均表示“不清楚”。 ● 交巡警經過核實 車輛免處罰 市交巡警支隊宣傳科吳科長表示,其他車輛理應給執行任務的車輛讓路,哪怕在這種情況下闖紅燈違章。交警部門事後經核實,會酌情予以減免處罰。 根據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以及《消防法》規定,如果因為給消防車等特種車輛讓道而出現闖紅燈、壓實線等交通違規行為,當事人在接到罰單後,可向交警部門提出複議,警方會在調查後視情況取消處罰。當然,司機也應留意取證,記下違章的準確時間、地點,最好能記下特種車輛的車牌,便於核對。 規定有了,可還是有許多人不願意“闖”,因為哪怕他們讓了,被查違章後還是要他們自己去申訴。“要憑監控或者請求消防出麵作證,太麻煩了。”市民洪先生則認為,雖然法律是這麼規定的,但還是希望交巡警部門能推出快捷便民的服務舉措,簡化司機事後申訴程序。(消防車廠家編輯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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